关于加快发展哈尔滨市绿色建筑的分析与研究

13.06.2014  02:35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是全面解决建筑舒适度和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综合性最优方案。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时期,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适宜人居环境,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绿色建筑的特点
      绿色建筑是欧洲、北美一些国家在1970年代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公害事件以来,开始研究、逐步发展起来的。与传统建筑相比,绿色建筑具有以下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有效降低能源消耗。绿色建筑广泛地利用太阳能、雨水等自然资源,采用新型保温材料,应用技术集成,包括节能技术、节地技术、节水技术、节材技术及环境技术等,能够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按照国家标准,节能量从每年每平方米0.7千瓦时~50 千瓦时, 二氧化碳减排量平均每年每平方米3公斤~16公斤,平均单位面积年节水量0.18立方米~0.63立方米。绿色建筑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节水量等随着星级的提高而提高,各星级绿色建筑的节能率都会达到比传统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更高的节能水平,如我市溪树庭院项目(已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节能率达到73%。该项目绿色建筑冬季供热管出水和回水温差比传统建筑小8至10摄氏度,同样条件下,将大大减少供热的燃煤数量,提高空气质量。
      2、居住舒适,适宜人居。绿色建筑强调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具有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功能灵活适宜特点,与传统建筑相比,能够提高建筑室内的舒适性,为人们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如在我市的夏季气候条件下,达到三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由于采用隔热性能强的苯板和自然通风技术、设施,不需要开窗即可做到室内空气流通换气,甚至也不再需要使用空调。
      3、增量成本不大,性价比高。与传统建筑相比,绿色建筑具有较多的优势,但其增量成本并不是很大,其应用的绝大多数技术的设计手段已很成熟,被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广泛使用,而且随着设计技术的普遍化,成本还会继续下降。但是,一些应用技术,如可再生能源应用、非传统水源应用技术等,技术要求较高,增量成本也较高。通常是绿色建筑标准的星级级别越高,增量成本也越大。据测算,以公建为例(全国平均水平),一星级平均增加30元/m2左右,二星级130元/m2左右,三星级160元/m2左右,住宅比公建略低。由于我市处于严寒地区,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比全国平均水平要略高一些。
      二、国家有关要求和优惠政策
      我国自1990年代开始发展绿色建筑,国家住建部陆续完成了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试点示范以及管理机制建设。国家住建部于2006年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自2008年起执行。2012年国家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绿色建筑给予政策激励和财政补贴。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家提出到2015年,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超过30%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对绿色建筑的奖励政策,由国家财政对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是:对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奖励45元/m2;对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奖励80元/m2;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定额补助,基准是5000万元。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共742项,总建筑面积7581万平方米。
      三、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现状
      (一)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时期,高速发展带来的大量能源资源消耗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建设领域,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是实施我国能源和资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在近年来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均指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推广节能技术,要求将建筑节能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对待。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继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后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是建设领域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指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据测算,绿色建筑宏观经济总效益在“十二五”期间的直接投入和带动产值的和为2044亿元,在房地产业的就业带动效应为56万个就业岗位。
      从我市具体情况来看,房地产业多年来始终是我市重要的经济支柱,按照“坚定实施新战略,奋力推进新跨越”的战略发展目标,我市的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必将全面迎来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新局面,建筑业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房屋大规模建设,决定了我市建筑能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尽管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建筑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较高、利用效率较低。面对国家和省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很艰巨。因此,抓住发展绿色建筑难得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适宜人居环境,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2012年,市建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哈尔滨市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启动了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正在组织编制《哈尔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并受省住建厅委托,开展了编制《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关工作。目前,我市已有3个住宅项目、2个公建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累计建筑面积43.97万平方米。其中,辰能溪树庭院1-3、6、7号住宅荣获国家三星级设计评价标识,这在东三省还是首例;滨才﹒城塞纳维拉慕+云C栋住宅获得国家二星级设计评价标识;哈西万达广场F区住宅、哈西万达广场购物中心、哈西万达广场五星级酒店获得国家一星级设计评价标识。此外,哈西客站公路客运站、群力远大购物广场、继红小学哈西分校、长禹新港湾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正在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建议
      我市虽然在发展绿色建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较有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发展较好地区相比,差距十分巨大。一是发展绿色建筑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推进力度较弱,建筑规模不大,数量较少。我市绿色建筑仅有43.97万平方米,而深圳市绿色建筑已达1000多万平方米,江苏省的绿色建筑更是占到全国总数的26.3%。二是企业对发展绿色建筑缺乏认识,积极性不高。国家颁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经8年了,但我市至今仅有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三是发展绿色建筑缺乏制度规范,既缺乏宏观发展设计,也缺少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尚处于无法可依状况。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后,许多城市已经积极行动,纷纷出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绿色建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市每年建筑规模近千万平方米,如果不抓紧发展绿色建筑,将错失这一历史性机遇。而要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关注和支持。我市的绿色建筑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各层面对绿色建筑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发展速度较慢。从全国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看,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能只依靠企业自觉发展,更多地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关键。
      二是制定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具体措施。要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应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国家目前已经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我市应当结合国家政策,配套规定优惠政策,引导、激励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我市具体情况看,建议发展绿色建筑以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以促进发展为主,强制推行为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可以与国家优惠政策相结合,在我市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对绿色建筑分星级给予适当奖励;研究在容积率和配套费减免方面,对发展绿色建筑支持的可能性;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信用评价、土地出让、评优评奖时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等优惠。
      三是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与传统建筑相比,绿色建筑自身具有的优势决定了绿色建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建议有关部门及媒体应广泛宣传,增强企业自觉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识和市民对绿色建筑的认可度,通过市场调解的方式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四是整章建制。在发展绿色建筑方面,国家相关文件只是提出了工作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具有宏观性,市政府层面还没有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只依靠有关部门的宣传、技术推广和企业自觉,力度较小,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从深圳、武汉等国内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的经验看,制定有关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发展绿色建筑予以规范和提供法律依据,对发展绿色建筑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市可以借鉴有关城市经验,研究有关绿色建筑立法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如是否可以通过立法方式,规定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方面依法作出相应制约性、强制性规定,从而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速度,建设环保宜居的城市环境。

 
 
供稿单位: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