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是缓解资源约束、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伴随农业环境问题的显现,生态农业的理念和探索在中国逐步形成与发展,在示范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然而,生态农业并没有成为农业发展模式主导,在发展阶段、制度变迁、技术进步和政策导向等方面存在多维困境。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居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放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论述,农业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2015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指出“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在此背景下,要从制度完善、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和市场培育等方面着力,加快推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
(一)完善生态友好型农业的政府规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农业资源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用制度保障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研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管理部门对耕地质量的监管责任。推动修订《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强化司法保护。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农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和落实耕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农村土地监督和管理能力。把农业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地方特别是县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面向农业资源集约利用、农业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保护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二)加强生态友好型农业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优化农业区域和产业布局,落实用途管制。推动生态农业示范区和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启动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化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内部结构,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形成产业相互融合、物质多级循环的产业结构。建立不同层级、不同范围的农业循环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调整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倾斜。探索土地出让收益支持耕地质量建设。通过财政奖励补助等措施,支持使用缓(控)释肥、有机肥和配方肥、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使用高标准农膜和开展残膜、废弃农药包装回收。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三)创新生态友好型农业的技术体系和服务方式。重点开发土地、水资源、化肥、农药和农膜集约使用技术,畜禽粪便和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深入挖掘传统农业技术和知识,吸取传统农业精华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建立生态友好型农业技术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基层农技部门对生态友好型农业技术的推广能力。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技术服务公司等开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技术服务。扶持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规范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行为。整合资源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促进相关技术到农户到田间。
(四)健全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多方参与和市场机制。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生态农产品生产,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初始投资、产品认证、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的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利益联结和惠益分享机制,让农户真正分享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成果。开展生态友好型技术培训,加强生态农产品认证、监管和市场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