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勃利县院公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邀请团县委未成年保护组织工作人员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加审查起诉。
该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在外地,父母和其他成年亲属均联系不上,法定代理人均不能到场,公诉部门积极与团县委未成年保护组织联系,邀请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审查起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讯问中,团县委委派的合适成年人积极履行职责,帮助检察官疏导刘某情绪,协助检察官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