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的几点补充规定

13.06.2014  02:32

  黑建设〔2013〕55号

  关于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的几点补充规定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加强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市场准入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凡未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市场承接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相应专业注册人员签章,否则不得使用。   二、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各地应遵循有关规定,不得封闭、分割勘察设计市场,不得设置障碍,采取歧视性政策,限制阻挠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地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需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入备案,再持登记备案证明入各地市进行告知性备案,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二次审查。省内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域承接业务不实行准入备案制度,但需进行告知性登记。   三、加强和改进外省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鼓励水平高、技术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其市场行为,进一步繁荣我省建筑设计创作。   (一)规范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单项业务备案管理。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接业务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省住建厅办理入省单项备案手续。   (二)建立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备案信息公开制度。为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省住建厅定期将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入省备案的有关信息在《黑龙江建设网》(网址:http://www.hljjs.gov.cn)公布。   (三)强化外省勘察设计单位监管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状况进行认真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核实工作,发现违规的一律不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及时上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地的市场行为和项目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四、建立外省勘察设计单位的信誉评价制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勘察设计市场违规问题的投诉受理、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和依法严肃处理无证挂靠、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违反一般性规范标准造成质量问题,以及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项目竣工阶段对单位进行信誉评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