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查的通知(黑安监〔2015〕41号)
22.09.2015 12:1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后,存在体系运行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滑坡,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根据省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标准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执行。
二、复查组织实施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为一级、二级企业的复查,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为三级企业的复查。加油站标准化复查工作,由市级安全监管局确定复查时间和方式。年底前各地要完成今年到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复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复查。
三、复查方式方法
复查采取文件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组织相关熟悉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专家,一是审查企业自评报告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二是审查现场管理是否达到标准化要求,三是审查标准化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持续不懈的努力。这项工作在新《安全生产法》中已有规定,我省《安全生产条例》也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各地要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坚持复查标准。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在复查中落实“严”和“狠”的标准,对体系不运行、管理滑坡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已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撤销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要及时公告。对复查符合条件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公告。对撤销资格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告撤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公告撤销,并分别由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收回牌匾和证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发放标准化牌匾,只发放标准化证书。各地要在12月20日前,将复查进展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车俐春
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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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09.2015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