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14.09.2016  11:03

      根据《黑龙江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办发〔2016〕89号),由相关市县及企业申报,经黑龙江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单位审核认定,现将承担2016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的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安排情况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联系电话:0451—53001965。

 

附件: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安排情况公示表

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安排情况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