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绥满公路长山乡至甘南北出口段改扩建工程拟使用林地情况的审查意见
国家林业局:
国道绥满公路长山乡至甘南北出口段现为三级公路,随着交通量增长,该路段已出现较严重病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改善区域内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甘南县交通运输局拟实施国道绥满公路长山乡至甘南北出口段改扩建工程。
工程拟使用土地总面积59.9569公顷,拟使用林地总面积22.4756公顷。按地类分为:乔木林地18.8576公顷,宜林地3.6180公顷。按林地类型分为:防护林林地18.8576公顷,其它林地3.6180公顷。按权属分为:使用甘南县国有林地面积5.0039公顷,使用甘南县集体林地面积17.4717公顷。按建设内容分为:扩建公路拟使用林地15.3059公顷,新建公路拟使用林地6.0402公顷,平面交叉拟使用林地1.1295公顷。使用林地期限为永久。
工程建设拟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496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蓄积。采伐的优势树种为杨树、柳树等。
工程建设单位和林权权利人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14〕14号)规定的标准,就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签订了补偿协议。用地单位已向林业部门交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337.5720万元。
我省2016年度预下达使用林地定额2498.8公顷,目前已使用1322.1956公顷,剩余定额1176.6044公顷。
工程拟使用我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Ⅱ级保护林地2.5618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9.9138公顷。
该工程不涉及使用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涉及使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一级)2.5618公顷,不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拟使用林地中存在未批先占情况,甘南县林业局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该工程拟使用林地情况已在所在地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映。
该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基本符合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我厅初审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呈上。
以上意见,请审核。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