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北安市法院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4.09.2021  22:43


    被告人安某、高某分别在北安市经营保健用品商店,二人在明知其店内销售的部分品牌性保健品对人体存在副作用的情况下,仍然对外销售。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二人经营的店铺内分别查扣了多种不同品牌的性保健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以上保健品中均含西地那非成分,属国家禁用药品。北安市检察院遂于2021年9月以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安某、高某分别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受理案件后,北安市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安某、高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进行指控并当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安某、高某亦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刑罚和赔礼道歉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希望借此警醒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业利益的诱惑面前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北安市法院也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