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时代楷模”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波

01.06.2015  12:14

  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公仆情怀

  ——记“时代楷模”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波同志

  孙波,男,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 “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殊荣。201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孙波同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信念坚定、忠诚使命

  孙波同志以铁肩担道义,用信仰铸忠诚,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他先后参与审理了刑事一、二审案件1935余件,在他主审的451起案件中,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

  2010年,他被鹤岗市中院借调到刑庭负责清理诉讼积案,面对只有4个月期限的66起案件,他不等不靠,加班加点,白天开庭,晚上阅卷,连续 20多天由妻子送饭,吃住在单位。为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他和抽调的攻关组同志经常不辞辛苦地去调取、核实证据,仅用3个半月就高质量地审结了全部积案。

  “多干活儿,把活儿干好”,不仅是孙波同志的口头禅,也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他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啃骨头、打硬仗。他办理了数十起大案要案,先后审理了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雇凶杀人案”、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哈尔滨市“郑容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原省国资委副主任“乔洪涛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等30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2008年末,“李庆波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受害人2600多名,涉案资金7亿多元,受害人到处上访,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他一本本、一遍遍地翻阅卷宗,晚上这里就成了他的“工作室”,天天晚上都忙到深夜,有时索性就在会议室的沙发上对付一宿。就这样,整整一个月,他每晚都在大会议室里加班,审查了400多本卷宗,写了近20万字的案件相关材料,掌握了每起案件的特点、涉案人员、金额和形成过程,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生命不息、办案不止

  孙波同志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在忘我的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孙波同志是同事和群众眼中的“大忙人”,整日忙忙碌碌,长期加班加点。孙波同志常年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2004年,他被医院查出患有慢性肾炎,2011年,他病情加重,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在半年的时间里,他大小手术作了 8次,两次换肾手术均告失败。目前,他只能靠三天一次透析维持着生命。但是,他仍然坚守在审判岗位上,为了不影响工作,他甚至把透析时间调整到晚上。在近两年多来,仍带病审理了案件,其中有7件是疑难复杂案件。

  原交通局长白玉库雇凶杀人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一些客观原因,半年都没有开庭,被告人白玉库也因病一直保外就医,导致社会上风言风语,对法院能否公正处理此案产生怀疑。开庭条件具备后,院里把这个案件交给他,希望能从速妥善审结此案,消除负面舆论。可是,这时他手头还有一件急案需和省法院人员一道去最高院沟通,然后到市委汇报的案件。对院里的安排,他二话没说,又拚上了命,不分白天黑夜地阅卷,与检察、公安机关以及辩护人等交换意见,尽力加快办案节奏,连续两天开完两次庭。第二次开完庭后,他历时30个小时,往来奔波鹤岗、哈尔滨、北京3个城市,行程3000多公里,没吃上一顿热乎饭,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把案件情况逐一汇报清楚。可他顾不上这些,走进家门又连夜准备第二天到市委的汇报材料。这边刚忙完,他来不及喘口气,马上回头审查白玉库案件,开庭后第三天,该案公开宣判,宣判结果同步发表在媒体上,社会反响良好。在审理一起市纪委督办的案件中,他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劝说,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坚持开了三天庭,虽然面显疲惫,仍思路清晰地完成了审理任务,及时审结了该案,他的行为深深感动了当事人和本院干警。院长心疼他,“这哪是工作,这是拼命啊!”妻子抱怨他,“我嫁给了你,你却嫁给了法院”。他却主动向院领导提出请求,“请多分一些工作,多分一些疑难案件”,“我多办一件案件,庭里的同志就可以少办一件,就能分担一下他们的压力”,“我不知道明天还能活多久,但我还是要办好今天的案件”。

   公正司法、廉洁自律

  孙波同志守得住操守,经得起诱惑,在秉公办案中坚定职业操守。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他拒礼拒贿无数。在处理一起涉黑团伙案中,被告人的哥哥拿着两万元现金找到他,请求留他弟弟一条命,孙波同志毅然拒绝了。没过几天,被告人的哥哥他又拿着10几万元现金找到他,孙波再一次拒绝,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教育。之后,被告人的其他亲属又找了他两次,并增高了价码,但孙波在诱惑面前始终没有动摇。最终,这个案子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被告人并没有被判处死刑。事后,送钱的人评价孙波“真行啊,顺手收钱的事都不做!”

  孙波同志家庭并不富裕,他患病多年,家里上有多病的老人,下有上小学的孩子,谁不想让老人多享福,让孩子多些照顾,可是孙波同志说:“是党和领导信任我,才赋予我执法的权利,我如果贪赃枉法,更对不起家人,我的家人也会同意我的选择。”

   践行宗旨、司法为民

  孙波同志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宗旨,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为百姓着想,为群众解难,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公仆情怀。他办理案件时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延伸到判后的帮教工作,经常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到办事处、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他建立了回访档案,定期了解少年犯的情况,及时与社会、学校、家庭沟通,共同做好帮教工作。近些年来,他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21人,其中有9人考上了大学,2015年他参加回访鹤岗籍少年犯,与他们倾心交谈,鼓励他们重拾信心,重获新生。

  2013年初,他在审理鞠海波等9人犯罪团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强忍着透析后身体的极度虚弱,历经十多个小时,成功审结了这起案件,他身上的法袍被汗水湿透了,70多农民工兄弟的眼睛湿润了。

   潜心钻研、追求卓越

  他1994年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刑庭工作。他先后取得了一个法律专科、两个法律本科学历。在鹤岗市两级法院第一个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主审了全省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主审了鹤岗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为了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他一方面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不断提升司法实践能力,坚持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他利用工作之余,搜集了全国各地的案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编辑成册,供自己查阅和其他办案同志参考。鹤岗是座煤城,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案件相对较多。为此,他深入调研,搜集相关资料,总结事故的规律,并加以汇总提炼,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总结形成的数万字的矿难案件处理调研材料,在全国法院核心刊物《审判研究》上发表。2006年,省法院特别指派他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联合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会上,他积极建言献策,被最高法院采纳。三个月后,最高法院出台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孙波对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