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 承担哈尔滨市级猪肉储备的公示
14.07.2016 12:06
本文来源: 商务局
按照《哈尔滨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巴彦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级猪肉储备核验小组现场审核,确定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具备承担市级猪肉储备任务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局反映。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451-86776360。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6年7月13日
本文来源: 商务局
14.07.2016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