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佳木斯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恢复刘英俊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恢复被污损的纪念设施。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后,佳木斯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对英雄烈士荣誉、尊严进行保护的首例案件。
7月8日,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带领民行科对郊区内佳木斯市烈士陵园、刘英俊烈士陵园两处烈士陵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经摸排走访发现,刘英俊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北侧10米内,摆设了一排烧烤大排档,由于烈士陵园长期疏于管理维护,南入口处设有广场舞音响设备,展板上贴满杂乱无序的商业广告,展板下随处都是大小便的痕迹,中央“刘英俊烈士之墓”纪念碑西侧也被小广告贴满、东边道边的护石破损;烈士陵园内垃圾遍地,长期无人清洁,树木间挂有吊床,严重损毁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完成调查取证后,该院通过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求市民政局履行刘英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主体责任,恢复陵园庄严和肃穆的环境和氛围。目前,市民政局已经采取多项举措,正在恢复被污损的刘英俊烈士陵园。
案件办理过程中,副检察长王雄志带领民行科办案人员认真听取了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申诉和辩解,对其存在的管理困难进行分析,一起出谋划策,在情、理、法上达成初步共识。佳木斯市民政局收到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后,表示将尽快进行整改,并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烈士陵园内的杂草和垃圾进行清除,对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墓碑进行冲洗,确保烈士陵园内庄严、肃穆、整洁、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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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