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三项举措促进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取得实效

20.08.2015  11:51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改革创新,促进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取得实效。

        一是召开庭前会议。规定在开庭三日前召开庭前会议,在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充分研讨。庭前会议可以有效避免主审人庭前准备不充分、合议庭成员对案情不了解、人民陪审员庭审中不知如何行使发问权利的问题。

        二是修改庭审规范。根据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要求,及时修订庭审规则、开庭笔录、裁判文书模板,以及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庭审考核办法等审判管理文件,保障改革实施有据可依。

        三是参与案件调解。结合人民陪审员的自身特点,积极引导陪审员参与调解。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了解案情后,把握案件焦点,并能够根据自身的知识特点,多方了解情况,充分利用来自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促成案件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