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13.08.2015 17:13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这是该院2015年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该案为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阳明区法院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2013)阳商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各种款项、违约金共计130 910元。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不仅不自觉履行给付义务,还更改联系方式,致使法院无法联系。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张某于2014年1月收到工程款2 100 000元(其中430 000元系张某所有)后下落不明。2014年11月,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对被告人张某上网追逃。2015年2月,被告人张某在海林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目前,阳明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2件,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本文来源: 法院
13.08.2015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