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萨尔图区院:优中选优 弹响释法说理“琵琶行”
“以前听的一些普法宣传,总感觉像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事儿到是那么个事儿,但就是觉得距离我们挺远。现在听了李检察长这么一说,仿佛这些案例就在眼前,可真是‘大珠小珠落玉盘’了……”听了由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红军作的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大庆热力公司纪检书记陈伟欣这样评价。
“专业的法律条文,对普通百姓来说往往晦涩难懂。为实现更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我们从本院近三年办理的2259件案件中反复筛选,按普通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三大类别,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来进行‘因材施教’,检察官点评案件时还与听众进行现场互动,拿老百姓身边的‘小事儿’来‘说事儿’,往往能事半功倍。”李红军告诉笔者。
2015年以来,该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集中对选案不精、释法渠道单一难题进行攻坚。仅以侦查监督科为例,他们主动听取群众需求和专家建议,就本地区诈骗、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常发型犯罪中“海选”出“常用案例”,并在此基础上集中侦查监督科骨干力量“细选”出更具广泛性、典型性和警示性的“典型案例”;此外,他们还“精选”出一部分由该院党组案件评议的“精品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文书规范、说理充分,而且还部分涉及我国刑事法律前沿的问题,极具探讨和研究价值。
不过,相对于普通群众,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更加真切,也更容易陷入“当局者迷”的困境,怎么办?
“谁办案,谁释法——这是院领导给我们下的‘铁命令’。”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张晟琪告诉笔者。
他们按照刑法条文罪名分布,将三类案例编撰成《案例手册》,配备电子清单,做到办案干警人手一册,要求办案检察官无论是对当事人说理还是对群众普法,必须善于引用《案例手册》,以达到“以案释案”的效果。
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已通过本地新闻媒体普法专栏发布“检察官说法”案例16次,通过本院自有宣传平台,就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例与网友进行讨论50余次,开展“法律案例巡讲团”活动21次,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87次,受到群众高度欢迎。
“案件文书精益求精,评选案例优中选优,以案说法有理有据——我们就是要用检察官的实际行动来向社会声张正义!”在最近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该院检察长张斌再次强调出萨尔图检察人规范司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