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院:运用远程庭审技术保护被害人权益

01.08.2014  12:25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强奸案件在爱辉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由于本案被害人肖某(女)系被鉴定为智力障碍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平时害怕见到陌生人,故第一次庭审其并未参加。因案情需要,审判机关决定第二次开庭且要求被害人肖某必须在第二次庭审中接受询问质证。

爱辉区院公诉部门基于本案被害人的特殊情况,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远程庭审建议,既保证了证据质量,同时也解决了被害人害怕见陌生人的问题。审判机关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建议。被害人肖某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同步庭审技术参加此次审判。庭审中,肖某分别接受了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的发问,回答问题时思维清晰、语言清楚,当庭将案件情况如实陈述,用事实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

爱辉区人民法院最终对本案被告人王某作出了有罪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