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解答居民大病保险热点6问
哈市于2015年9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付。截至目前,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居民中,仍有部分人员未办理报销。对此,市医保中心对有关大病保险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提示符合报销条件的居民抓紧到中国人寿网点办理报销手续。
1问:大病保险个人需要额外缴费吗?
答: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个人暂不另行缴费。
2问: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仍为1.4万元。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3问:报销范围有病种限制吗?
答: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保“三个目录”报销。
4问:大病保险报销有封顶线吗?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规定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起付线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万-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5问:大病保险报销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参保居民住院类型不同,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参保患者持医保卡在哈市定点医院就诊,出院结算时即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及时结算;二是参保患者因异地转诊、异地急诊、长期异地就诊和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诊,可持相关就诊材料到哈市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居民医保”专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如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服务人员可为参保居民“一站式”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
6问:哈市哪些区域的居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答:哈市9区9县(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大中小学生在内),全部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