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必看:哈尔滨医保报销全流程 知道能省不少事
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医保报销必看! 哈尔滨医保报销全流程,知道能省不少事
很多参保人员有医保卡但是常常不知道怎么用,或者是不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能用,怎么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情况下可以直接刷卡?《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近日发布,涉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门诊治疗:参保职工患病时,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任意一所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2、住院治疗:参保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时,须持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治疗终结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支付]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
(二)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定点医疗机构:允许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门诊进行健康体检,口腔镶复、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的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乙肝、狂犬、结核、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的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专科诊室配制矫治功能眼镜、牙齿洁治、挂号、煎药等费用。目前,暂指定配制矫治功能眼镜医疗机构门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哈尔滨明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共七所单位。
2、定点零售药店:可购买〔健〕字号保健药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频谱治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所需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建立个人账户药店购药 “ 家庭共享 ” 模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在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
[退休职工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信息备案]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①窗口办理:携社会保障卡及异地居住证(或异地户籍)到市民大厦 C 区三楼医保窗口或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②网上办理:登陆 “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官网,选择 “ 网上办事 ” 栏,通过 “ 网上申报 ” 进入 “ 异地安置就医申报 ” 界面,按提示内容进行注册并登陆,按异地安置相关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异地居住统筹区后在国家定点医院住院时可以直接刷社保卡就医结算,不再需要返回我市进行报销。
注:
①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信息备案后医保卡将在哈市暂停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可定期转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的哈尔滨银行账户,请保持账户处于激活状态;
②长期异地居住信息备案一经办理长期有效。如要回哈居住或变更居住城市,办理期限满一年后方可办理变更或取消业务。
确因我市医疗技术、设备、治疗手段等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应由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并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国家直接结算平台,参保人可在选定的国家联网医院持卡就医。
报销材料
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异地安置人员、转诊人员或在外地突发急诊抢救住院的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票据印章需清晰有效);
②费用汇总明细(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 住院治疗
参保居民须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诊疗终结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同时在院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2 特殊门诊治疗
参保居民须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诊疗终结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同时在院 “ 一站式 ” 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3 普通门诊医疗
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保卡就近在我市确定的普通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医疗,诊疗结束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肺结核患者可同时选择一所定点结核病防治所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首次就诊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视为本人年度内门诊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应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门诊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门诊医院继续就医。
4 生育报销
参保居民须持本人的社保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诊疗终结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5 学生儿童门诊意外伤害报销
参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持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市市区内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门诊病历、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和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异地就医申请办理
常住异地,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本人在异地居住有效证明,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呼兰区参保居民到呼兰区医保中心、阿城区参保居民到阿城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并选择地市级以上定点居住地区作为本人异地定点。
异地转诊申请办理
因病情需要,经哈市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办理转诊手续。
长期异地就医和异地转诊就医、结算(报销)
已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的居民,在选定居住地区内或转诊转往的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诊疗终结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报销),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同时在院 “ 一站式 ” 结算(报销);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注:如选定居住地区内或转诊转往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属于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持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市市区内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本人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和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的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异地转诊申请办理
在外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的,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持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市市区内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本人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和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的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