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利民实事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至95%

15.01.2015  13:40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95%”是牡丹江市2014年利民实事之一。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该利民实事已经完成,并出台了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其中城乡医疗救助标准达到75%、单病种(白血病)治疗的最高救助金额20万元两项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据了解,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于去年8月1日实施。新《办法》中,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人员的住院救助比例,由自付医疗费用的70%提高到75%,当年个人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累计金额,由最高15000元提高至20000元;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义务人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由按照医保目录下个人实际自付的90%提高至95%,当年个人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金额由最高20000元提高至3000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中患重特大疾病人员,门诊救助中的化疗、放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特殊治疗,救助比例由个人实际自付的70%提高至75%,当年个人累计享受门诊救助金额由最高15000元提高至20000元。住院救助的由按照医保目录下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的70%提高至75%给予救助,当年个人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中,白血病患者按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实际自付部分,按照75%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20万元,位居全省第一。而且在新《办法》中,还提出救助对象中重度精神疾病患者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可将行为观察与治疗、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监测、精神科监护费纳入到目录中。救助比例为实际自付的75%,年封顶50000元。这是在全省率先突破精神病人治疗的医保目录。

  据悉,新《办法》规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的医疗救助对象,民政部门不给予医疗救助。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