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

09.08.2016  15:40

黑卫中医发〔2016〕167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管)医疗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和《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 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中医临床疗效。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不断提高中药饮片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中药饮片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工作范围

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等。

三、组织管理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具体负责本省(区、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

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中药饮片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各中医类医院要建立完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的政策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

(二)严格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07〕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完善采购、验收、储存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三)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审核和调剂复核,严控调剂误差,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四)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

设置中药煎药室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完善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提高中药饮片煎煮质量。

(五)规范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医疗机构为方便人民群众所采取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中药煎煮、配送等服务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和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六)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内容书写要字迹清楚,名称书写规范,加强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各环节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七)落实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处方点评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五、工作方式和安排

(一)自查自纠。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自纠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应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二)专项检查。

县(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本省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评估细则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评审打分表报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二级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同时,按照不少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评审打分表请于9月底报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三级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同时,按照不少于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省级复核范围应包括所有设置中药饮片药房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省级复核工作由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承担。

专项检查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重点抽查。

2016年11月底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随机重点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总结。

1、2016年12月初,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开展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分别报送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12月底前,将全省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2、2017年1月中旬,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问题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重大项目遴选和安排等将不予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对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细化措施,周密安排,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将查办案件与业务指导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查促改,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要充分的认识到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加强与食药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可结合食药管理部门每年对饮片日常抽检和计划抽检工作,最大限度的扩大对中医药饮片监管的覆盖面,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四)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检查结果弄虚作假与上级卫生计生(中医)管理部门核查结果有较大差距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李书霖  孙  斌                 

联系电话:0451-8597110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 系 人:赵昱辉  康 爽  王晓杉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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