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告医院误诊致孩子死亡 院方称建议住院遭拒

21.07.2015  12:08

  田先生1岁4个月大的儿子林林(化名)因出现咳嗽症状去北京京都儿童医院(以下简称京都医院)就诊,但当时院方未查出孩子异常症状,因此田先生便带孩子返回了家中。不料林林在回家后不久便再次咳嗽不止。田先生随后将患儿送往另一家医院,但最终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田先生遂将京都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原告律师自称未带够证据,法庭只好宣布休庭。

   家长:误诊导致孩子死亡

  田先生起诉称,2015年6月6日,他1岁多的儿子林林因轻微咳嗽去京都医院就诊。急诊大夫曹某接诊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在包括胸片和血常规检查出来后,没有仔细查看检验结果,将本已出现肺炎症状误诊为“没事”,并建议患儿回家休息。

  田先生称,医生在没有确诊林林病情的情况下,给林林开了盐酸泼尼松片5mg×20片和盐酸卡特罗口服液(用于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林林服用上述药物后病情急剧恶化,后因京都医院夜间无值班医生,田先生便不得已将林林送至北京市昌平区医院诊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6月7日凌晨死亡。

  田先生认为,京都医院的误诊误治是严重的医疗过错,也是导致林林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将京都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医院:诊断符合医疗常规

  在昨天的庭审中,田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及被告京都医院事发时的值班副院长出庭应诉。京都医院称,事发当天医院对孩子的诊断符合医疗常规。医生在接待患儿时,已做了积极有效的诊断,符合当时病理的临床诊断,诊疗后也没有表现出明显异常。在对孩子进行诊断后,医生曾建议患儿住院,但家长认为孩子的病情已经缓解,拒绝住院,并自行返家。京都医院还表示,孩子死亡后,医院曾建议家属,如果认为医院有责任,应在7天内共同委托尸检机构进行尸检,但至今原告仍没有出示孩子的尸检报告。

  除此之外,京都医院称,患儿到该医院就诊前,就曾在昌平区医院住过院,并要求田先生一方出具患者在昌平区医院两次住院的医疗资料,以及相关门诊的病历资料,请求法院对此一并调查。京都医院认为,上述证据资料,对于患儿本身的病情和治疗进展都非常重要,对患儿死因和义务的承担方也是重要的判断标准。

  当法庭一方进入质证阶段时,原告一方的委托律师突然向法庭提出未带够证据,申请延期开庭。

  据此,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该案将择期再审。

   ■追访

   家里烧掉了孩子衣物

  昨天中午,记者在田先生经营的平价药店里,见到了田先生和林林的奶奶。

  “我们一家五口人,包括我父母都特别疼爱林林”,说起林林的死亡,田先生很伤心,他称,林林是家里的独孙,事发前,林林刚刚学会叫“爷爷”和“爸爸”,林林的母亲因受不了这个打击,回老家去了,“现在我们不敢看孩子的照片,看到就哭,林林以前的衣服和玩具我们都烧了,只是手机里留着几

  张照片”。

  听到儿子说起林林,坐在一旁的奶奶突然哭了出来,她告诉记者,自己非常疼爱小孙子,平时就是自己照看孩子,而林林也和奶奶最亲,记得林林学说话时,最先学会的就是“奶奶”。“我孙子特别聪明,看着别人打篮球,自己竟然也知道将球投到篮筐里。”林林的奶奶回忆起孙子,仍不住哭泣,“没想到孩子就这么没了,这些日子我天天半夜哭醒。

   家长将申请司法鉴定

  谈到就诊情况,田先生回忆称,6月6日下午5点左右,奶奶正在给1岁4个月大的林林喂食稀粥,之后林林便出现了咳嗽等症状。田先生见状,便急忙带着儿子到附近的一家儿童门诊看病。由于门诊没有X光检查能力,他又带着孩子去了京都医院。

  在京都医院里,医院给林林拍X光片进行检查,但检查结果显示林林并未出现异常,因此田先生便带着儿子返回了家。“当时的医生让我留院住一晚,我看他们没检查出什么毛病,也发现医院没有值班医生,我就带着孩子回去了。”田先生称,林林当时开始出现呕吐、咳嗽等症状,他又赶紧带孩子去了昌平区医院,经诊断,孩子已经感染上了肺炎,后抢救无效死亡。

  田先生表示,他没有接到律师通知,所以没去法庭参加开庭,由于医院不肯承认责任,他准备申请司法鉴定。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