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后遗症”:快递爆仓难破局 剁手党苦等

23.11.2015  11:32

低价诱惑,总让人难以抗拒。

99元国内游“秒杀”、999元出境游特价“尾货”……旅游电商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期间一如既往地推出各种“惊爆价”项目。业内人士称,大力低价促销之举很可能造成产品超卖,从而导致服务不到位、旅游产品体验差等情况发生。

近年来,尽管低价旅游团宰客事件不绝于耳,国内旅游市场“拼低价”之举依然层出不穷。主管部门虽然对此整顿不休,却始终未能根除。业内人士指出,部分消费者的低价偏好和低廉的违法成本,让国内旅游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市场。

低价团禁而难绝

不久前,国家旅游局发文提醒消费者警惕低价旅游团,并强调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显然,这番“苦口婆心”远远不足以肃清顽强生存十多年的低价团现象。“双十一”期间,旅游电商再续低价攻势。

今年“双十一”期间,各大旅游电商竞相推出各种“促销”“特惠”产品。携程推出了“奔跑吧双十一”三折起全球旅行;从11月2日至11月12日的11天里,驴妈妈旅游网持续推出“不剁手,去旅游”的“双十一”大促专题;途牛网则主打“尾货任性游”“要玩要低价”主题,推出限时秒杀;同程网再度上演1元、9.9元、11元景区门票秒杀活动;阿里旅行也积极参与并推出“未来景区”线下门票五折活动。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各大旅游电商产品促销力度很大,很可能造成产品超卖,超出供应商服务能力范围,从而导致服务不到位、旅游产品体验差等情况发生。从前两年的情况看,有的消费者守候至凌晨抢到的低价游项目,随后被告知“未成团”就取消了。即便成行,伴随着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严重缩水。

很多时候,低价诱惑的背后,是一个又一个坑损消费者利益的陷阱。

近日,家住山西的陈先生携妻女到北京旅游,在故宫游览时,收到多张关于“长城、十三陵一日游”的传单,价格在每人50元到150元。经过对比,陈先生选择了一家每人100元团费的产品,并跟对方确认,团费包含门票费、交通费和餐费,午餐为桌餐,十二菜一汤。

坐上大巴车后不久,陈先生一家人被要求补交费用,理由是如果要游览长城的话,由于时间有限,需要坐缆车。“来北京就是想游览长城,总不能因为时间有限,就不下车游览吧。”陈先生告诉记者,抱着同样的想法,车上绝大多数游客又补交了150元。

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匆忙游览后,游客们离开长城,被带去吃“桌餐”。“十二菜一汤被缩水为八菜一汤不说,这些菜基本都是凉拌黄瓜、凉拌土豆丝、凉拌豆腐、凉拌‘心灵美’等凉菜,一桌坐十几个人,根本不够吃。只能靠吃馒头增加饱腹感,但馒头也是凉的。”陈先生说。

“到十三陵都没下车,只坐着车转了一圈,我们就被带到了销售玉器的商店。”陈先生告诉记者,在商店里面待的时间远多于游览长城的时间,有专门的讲解员对游客一直解说,直到游客不好意思掏钱购买。

“后来又去了几个商店,每处一待就是一个多小时,大部分游客多多少少都在‘劝说’下买了一些东西。一整天,除了坐车就是购物,真正游览的时间只有长城的那一个多小时,还被加收缆车费。”陈先生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参加这样“坑人”的一日游。

同样报了一个“长城十三陵一日游”旅行团的牛先生也告诉记者,实际游览路线与旅行社网站上介绍的相差甚远,网站说去游览八达岭,结果却被拉去了居庸关。到达十三陵后,只在门口转了一圈没进去,导游说“那地儿活人没必要去”。

中消协一位负责人曾表示,从多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旅游投诉情况分析,凡低于成本价,以超低价、零负团费等形式组织的旅行团或购物团,无一例外均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问题。

蚂蜂窝数据研究中心负责人马禹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低价团”长期存在有消费者的原因,国内依然有很多旅游消费者偏好低价,价格敏感高于价值敏感,这形成了大量低价团存在的心理和市场土壤。更重要的是,监管执行效力不足,一条低价的云南游线路卖500元,另一条合理的云南游线路卖3000元,没人保护提供合理价格企业的权益,违法成本低使越来越多旅行社加入“零负团费”的队伍。在某种程度上,国内旅游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市场。

投诉解决率不足两成

中消协表示,多数近期被曝光的事件中均出现低价团的影子。该协会最近发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调查体验员就旅游体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向旅行社进行投诉时,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处理,最终获得解决的不足两成。

中消协近日发布的《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96条线路无论在行程前、行程中还是行程后,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其中74%以上的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

为了对旅游乱象进行摸底调查,9月11日至10月7日,中消协组织196名志愿者担任“体验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报团参加了覆盖国内27个省区市的96条线路,涉及景点近500个、85家旅行社。

在暴露出来的问题中,行程单信息违规严重。超三成的体验员提出,旅行社官网上显示的信息与工作人员告知的信息不一致。合同存在同团不同价、信息不全和内容不规范等情况。《旅游行程单》缺少详细的餐饮、交通、住宿、景点门票等信息,餐饮信息方面最为严重。

吃住方面,四分之一团餐违反合同,比如某旅行社从湖南到海南的线路中,导游要求游客现场补交100元,将餐标从合同的20元增加到120元,如果游客不同意,则不能跟团一起行动。另外,还有超三成团餐存在饮食不卫生问题。住宿承诺模糊档次打折。25%的体验员表示所住酒店的档次与合同中承诺的不一致。部分旅行社在合同中采用了一些模糊的承诺,如“准四星”、“准三星”等无法衡量的标准。

交通车辆则存在过旧和超载的问题。17%的体验员反映交通工具的安全性无法保证,如旅游车超载等。调查还发现,合同中虽然明确了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但在实际中部分旅行社所安排的车辆过旧、过小,存在以面包车代替大巴车情况,且有空调制冷效果差等现象。

强制购物导游提成问题尤其严重。调查显示,西南和东北地区的强制消费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旅游区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强制购物和强制参加自费项目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存在导游拿回扣现象。

此外,部分导游无证上岗私改路线。近四分之一的导游或领队被发现没有相关资格证。一些导游的重点在于推销商品和自费项目,对行程、景点的讲解敷衍了事,还私改路线。

徒法不足以自行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说,旅游法颁布已两年,低价团宰客等旅游市场乱象屡禁不绝,说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很多方面还需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保障。

执惠旅游创始人刘照惠认为,旅游线路问题频发与目前旅游市场的同质化竞争不无关系。他表示,目前的旅游产品线路,一般是由线下进行多年规划形成的,线路较为固定,导致整个旅游行业线路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意。因此,旅游市场就通过打价格战方式恶性竞争。由于产品本身利润比较低,基本不到10%毛利润,导致很多旅行团考虑从其他方面补偿一些,比如强制购物、劣质餐饮等。

“旅游线路创新,旅行社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一款新产品的宣传费用和时间成本比较多,如果接不到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就要承担卖不掉的风险。因此,很多旅行社宁可卖同质化的线路产品,提高一些销量,也不愿意拿小众新开发的产品去冒风险。”马禹涛告诉记者。

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当前,一些旅行社仍以明显低于成本销售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涉嫌违反《旅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虽然有法可依,乱象仍难根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芦云表示,虽然新的旅游法对于低价团或者零价团,包括导游的一些行为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它们往往会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采用其他变相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李斌则建议多方共同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同时旅游行业要强化自身的行业自律。此外,新闻媒体应该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包括中消协也要进行监督”。

劲旅咨询创始人魏长仁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监管的角度看,由于旅游线路产品构成比较复杂,涉及不同地点、不同部门的方方面面,监管起来有难度,如果用户不投诉的话,执法难度比较大。而且执法成本,包括人力、物力等都比较高。

“旅游行程包含的交通、门票、甚至购物等环节,不是一个旅游部门说了算。”魏长仁表示,比如不久前备受关注的“天价大虾”事件,它首先与物价局息息相关,其次公安局也对其负有监管责任,另外还与工商局、旅游局等有关。“出了事情后,是向物价局投诉,还是向公安局报案,还是与工商局、旅游局沟通,多个部门可能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情况,甚至会出现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也许每个部门都认为自己不是该事件的监管主体。”他说。

提高违法成本

多位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规范旅游市场应依法从严,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应明确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主体。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指出,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法律法规应对从事招徕、组织和接待游客的旅行社,从注册资金、质量保证金、经营场所、导游和领队的资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制。

马禹涛认为,一旦发现零负团费,第一次可以警告,第二次就应该撤掉相关资质。比如,关于“张家界低价团宰客、导游强制消费”的新闻曝光后,张家界方面已作出处理决定,取消两家当事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两名当事导游的导游证。

魏长仁强调,应明确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主体。政府要调整监管方式、监管机制,出现问题后,不要扯皮,要向更有利于消费者解决问题的方向去改正,否则消费者维权成本越高,越不利于对侵权事件进行治理。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余繁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诸如“天价大虾”这样的事情如若再现,旅游、消协或工商部门,哪个部门都应该接受。若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及时处理,如果超出职权范围的可以内部转办给相应部门,最忌讳的就是部门之间“踢皮球”。他说,按照《旅游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当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正式开通了12301旅游投诉服务热线,争取做到游客投诉及时有效解决。

刘照惠则建议,在全民互联网的时代,应当加强互联网监督机制,比如可以充分利用点评的市场化机制对商家进行约束,如果都是差评,那么相信消费者也不会选择其提供的服务。另外,他认为,应加大对违规商家的处罚力度,通过让其付出足够大的代价,来起到威慑作用。

“当然,作为游客,理应成熟消费。应加强游客教育,不要被一些低价团蒙骗,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要有识别能力,加强对旅游产品的了解。”刘照惠说。

中消协也建议广大旅游消费者应坚决对不合理低价旅游团说“不”,让这类产品失去市场;要重视与经营者签订正式的旅游服务合同,明确权利、责任,保护自身权益;发现此类现象要主动向旅游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举报,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一旦身陷低价旅游陷阱,合法权益受损,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来源: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