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共移交问题线索3679件

19.01.2016  17:31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一:萌芽和建立

  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中共“二大”在通过的党章中作出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此为党内巡视最初的法规依据。

  1925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会议通过《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提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

  1928年10月8日,中央专门制定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稿形式下发并要求各级党部执行,此为党巡视制度的起源。

  1931年5月,中央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要求各省各地参照建立自己的巡视制度。《中央巡视条例》分五章,对巡视员的条件、基本任务、工作方法及职权、教育与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正式形成。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提出“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为巡视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推动力。

   二:新时期的探索和发展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由此,党在新时期的巡视制度进入探索、建立和发展的新阶段。

  1996年1月,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通过了关于重申和建立巡视制度的决定;同年3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对巡视干部的选派、巡视组的任务、职权、纪律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于当年派出两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这也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

  2001年5月至2002年10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2批巡视组对6个省(区)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2003年,中央批准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设立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同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写入条例,巡视工作由此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200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相继设立121个巡视机构。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巡视制度”的要求,新修订的党章把“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纳入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此为巡视制度首次写入党章。

  2009年7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9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分别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相继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三:十八大以来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巡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情况的专题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同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已开展8轮,共安排100个组次,巡视了149个地方、单位,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单位巡视全覆盖。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有效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四:我省巡视工作历程

  黑龙江省巡视机构于2004年7月正式宣布成立。2008年8月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目前,组长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汭担任;成员为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荣利彬,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亚中,省委巡视办主任李洪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巡视工作。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按照中央要求,配齐配强巡视机构力量,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特别是按照中央巡视“全覆盖”的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多渠道组织巡视力量,加快巡视节奏,加大巡视结果运用力度。

  十八大以来,省委巡视组共移交问题线索3679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51件,其中厅级31人、处级140人、科级及以下429人。按照中央巡视全覆盖要求,我省确定的需要巡视的地区和单位共有258个,目前,已完成130个, 2016年将安排三批巡视,对128个单位开展巡视,确保11月底前完成对巡视对象的全覆盖。(记者 孙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