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关于十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黑龙江日报22日讯(徐大勇 记者薛立伟)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2日,省纪委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
一、庆安县社保局信息统计股原股长苑菀松骗取养老保险金问题。 苑菀松在负责办理“重复参保退收”业务期间,采取伪造参保人员虚假信息和缴费手续的方式,5年间私自在“金保工程”线下手工操作办理了48笔虚假业务,共骗取养老保险金137.8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苑菀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黑河市爱辉区二站乡东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希忠骗取大豆补贴款的问题。 2015年,郑希忠在协助爱辉区林业局、二站乡政府统计上报东山村大豆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个人虚报大豆种植面积385.32亩,共骗取大豆补贴款5.04万元。2016年11月,郑希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延寿县中和镇中和村会计吴长有挪用村民粮食补贴款问题。 吴长有利用协助镇政府保管本村15名联系不上农户粮食补贴款的便利,挪用其中1.4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化肥。2016年11月,吴长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肇东市向阳乡巨成村原会计赵宝民冒领低收入人员御寒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赵宝民在负责发放本村低收入人员御寒补贴过程中,采取冒充领取人签字的方法,将55名低收入人员的补贴款8250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赵宝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孙吴县西兴乡平度村村委会原主任隋秀国骗取粮食补贴问题。 隋秀国在协助乡政府上报粮食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其表弟王某采取开具虚假证明的方式,虚报粮食补贴面积173.5亩,连续5年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6万元,与王某私分。2016年5月,隋秀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讷河市同义镇财政所原所长刘桂森、原粮食直补专管员程国军骗取粮食补贴问题。 刘桂森任同义镇财政所会计并主持财政所工作期间,伙同程国军以该镇村民贺某、孙某名义虚报粮食补贴面积186亩,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1.29万元,二人将此款私分。2016年7月,刘桂森、程国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七、东宁市大肚川镇太平川村原会计郭英骗取保险赔偿金问题。 2011年至2015年,郭英任太平川村会计兼本村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及子女名义虚报投保面积357.5亩,共骗取国家阳光农业相互保险赔偿金1.2万元。2016年10月,郭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八、林甸县鹤鸣湖镇东升村村委会主任刘树民贪占低保金问题。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刘树民在得知该村低保户刘某死亡后,未及时上报镇民政部门,也没有告知本村低保工作人员办理停保手续,私自支取刘某低保金2200元占为己有。2016年10月,刘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桦南县孟家岗镇黎明村会计刘丰骗取危(泥草)房补助问题。 2015年5月,刘丰通过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和村干部身份,提供虚假贫困证明材料的方式,向镇乡建所提出危(泥草)房改造申请,共骗取危(泥草)房补助金1.1万元。2016年8月,刘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饶河县扶贫项目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2012年至2016年,由于饶河县扶贫部门整体规划方案没有及时出台、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运营管理不到位,导致该县民族工艺品加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7个扶贫项目应开工未开工,财政资金长期闲置,未及时发挥扶贫效益。2016年12月,县扶贫办原主任曹景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5名相关人员也受到了责任追究。
通报指出,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大查处力度,坚决让那些向扶贫款物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