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级法院远程指挥 协助外省法院执结一起异地执行案件

25.05.2017  06:30


黑龙江高院、绥化中院、北林区法院三级联动


执行法官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混凝土泵车至北林区法院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支付的第一批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5月16日,经黑龙江高院和绥化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协调,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协助配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起异地执行案件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第一批执行款8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

    岳麓区法院执行的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243.5万元,因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在绥化市北林区法院辖区,岳麓区法院欲对被执行人的混凝土泵车等设备查封、扣押,请求北林区法院予以配合。黑龙江高院对此次异地协助执行高度重视,启动了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联动机制,配合岳麓区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北林区法院执行法官现场通过单兵指挥仪全程录音录像,将画面实时传送到黑龙江高院、绥化中院和北林区法院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三级法院通过远程执行指挥平台,对执行行为远程监督指导。北林区法院派出3辆警车,10余名警力配合执行,顺利将执行财产混凝土泵车扣押到北林区法院。迫于法律压力,被执行人随即到北林法院主动要求和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