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住房养老金”还能退还吗?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归业主所有。那么,我家房子想卖掉,这笔钱还归我吗?如果一旦老房要拆迁,房子没有了,这笔钱怎么办?昨天有热心读者向本报打来电话,咨询“住房养老金”的一些新问题。本报特邀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负责人,对此进行权威解答。
房屋发生买卖、变更时维修资金怎么办?
答:随房屋产权变更,由新房主向原业主支付
依据《哈尔滨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同时转移、变更。原业主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予提取,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拆迁房,房子没了,维修资金怎么办?
答:可退还,提供手续如数退还
依据《哈尔滨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业主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到专户银行提取其维修资金分户账和单独账目中的资金余额并办理相关账户注销手续。
房屋征收返还,房屋产权人需提供征收办开具的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维修资金交存票据原件,产权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
办维修资金变更所需要件?
答:依据《哈尔滨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如地址发生变更,需业主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住址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该房屋交存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原件。
办维修资金变更的窗口在哪?
答:1.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道里区西十六道街1号3楼 84682150或84682152
2.松北区维修资金管理所受理窗口 松北区松北一路8号 881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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