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意见

09.03.2019  18: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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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意见

  加大就医环节信息公开力度

  本报讯(记者谭湘竹)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规划在全系统医疗机构范围内,通过“主动公开10个方面的医疗信息、优化30项医疗服务流程、建设5项医疗制度”为抓手,实现百姓在就医过程中“找医生不求人、挂号不求人、住院不求人、看病结果不求人”。

  本次下发的《实施意见》中,将“看病不求人”的具体内容概括为“找医生不求人、挂号不求人、住院不求人、看病结果不求人”四个方面。从全省情况看,自2018年启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来,全省医疗机构不断完善落实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断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医院院容院貌及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进,为本次的政策出台奠定了一定基础。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注的看病信息、在百姓就医的各个环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其中,在医生方面,各级各类医院要公开临床、医技科室名称,公开专家姓名、专长、出诊时间;在挂号方面,二级以上医院要通过“健康龙江服务平台”和各医院门户网站、手机终端等渠道,全部实现网上预约挂号,专家号源网上开放比例达到100%,预约诊疗、预约检查时段精确到1小时之内;在住院方面,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置入院准备平台,为患者提供床位预约、入院交费、入院前检验检查预约“一站式”服务。设置出院服务平台,提供出院费用结算、出院小结、发票打印、病历复印服务;在看病结果方面,要在门诊大厅设立自助查询设备,提供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打印服务,对当日不能获取检验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的,采取信息化手段推送,让患者只跑一次。

  在保障措施上,《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医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一线指挥,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看病不求人”实施方案,对“看病不求人”目标任务未能落到实处的医院,给予院长约谈、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要加大监督问责,广泛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