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比对复检结果的通报(黑安监职函字(2014)26号)

02.07.2014  17:4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局开展了2013年度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评估检查工作,在实验室比对环节中,有12家机构存在比对结果不合格项,我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这12家机构进行复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验室比对复检情况
      我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第一次实验室比对盲样考核存在不合格项目的12家机构进行复检,各机构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检项目检测结果。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标准,对参加本次实验室比对复检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为:有一项比对结果不合格的,为“复检不通过”;无不合格项的,为“复检通过”;评定结论为“复检通过”和“复检不通过”。根据复检检测结果,复检通过的机构有: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安卫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疾控中心、黑龙江安龙职业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大庆市疾控中心、鸡西市疾控中心、大庆恒健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大庆宝圆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复检不通过的机构有: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黑龙江美信职业卫生环境评价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职业病防治所。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整改,加强能力建设。3家复检不通过机构在未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其他各机构也要按照要求,做到技术服务规范化、合法化,在资料收集及审核管理、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采样及检测计划、现场采样、样品管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过程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档案管理等技术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约束从业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本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审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指导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准确掌握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
      (三)做好准备,着手资质延续。今年11月我省有19家乙级机构资质到期,准备延续的机构要本着“准备充分、抢前抓早”的原则,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局提出延续申请。各机构要严格对照总局50号令和88号文的要求,从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能力、评价能力和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以满足延续要求。

      附件:2013年度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比对复检结果汇总表


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 2013年度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比对复检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