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宣传方案的通知

01.04.2017  02:48

黑卫规发﹝2017﹞5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卫生计生委、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由政府购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的重大民生项目。2009年国家启动新医改以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人均15元提高到人均50元,服务项目内容由9类21项增加到12类46项,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了医改向纵深发展,成效十分显著。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和可及性,引导城乡居民主动接受服务,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关于协调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的函》(国卫基层基保便函〔2016〕7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宣传、交通、民政、铁路等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连续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在全省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项目知晓率和可及性,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项目内容,主动接受服务,享受医改红利,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二、宣传内容

以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视频为宣传内容,视频有两个版本,分别是30秒和60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目前国家提供的公益广告视频下载地址已经失效,各地可以在省里公共邮箱中下载,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邮箱密码:85971129。

三、宣传形式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与黑龙江省电视台、健康龙江行网站、省卫生计生委官网等媒介平台沟通,在省电视台连续播放公益广告,并将公益广告挂在健康龙江行网站和省卫生计生委官网上,供居民上网直接观看。

(二)地市(系统)、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与当地宣传、交通、民政、铁路、电视台、门户网站等部门协调沟通,在地方电视台、公交铁路移动电视、居民区电子屏连续播放公益广告1个月以上,将公益广告挂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供居民上网直接观看。

(三)专业机构(疾控中心、中医院、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精神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等)负责在单位内部利用电子屏连续播放公益广告1个月以上,将公益广告关在单位官网上,供居民上网直接观看。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与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协调沟通,在居民区电子屏连续播放公益广告1个月以上,在机构内部利用电视机、电子屏播放公益广告1个月以上,供就诊居民观看。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播放工作已经纳入国家项目考核内容,也是省级项目考核重点内容之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制定宣传方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公益广告播放工作,确保在4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宣传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佐证材料,将协调沟通文件、播放记录、照片等存档备检。

(三)各地卫生计生委要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将当地播放公益广告的主要佐证材料、宣传方案、总结电子版上报到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并填写公益广告播放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并上报。

联系人:毛彦杰

联系电话:859711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公益广告播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