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监督函〔2016〕247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卫生计生监督队伍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2016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6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
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2015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稽查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稽查工作,督促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填报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发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发挥稽查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管理中的“啄木鸟”作用,更好地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治化建设。
二、稽查内容
(一)卫生计生监督 执 法队伍管理情况。 重点稽查卫生计生监督员持证上岗、卫生计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文书使用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等方面工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稽查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责任制适用、考评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落实、行政处罚案卷审核、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及免责情形等方面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实施自由裁量权基准、“两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
(三)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填报情况。重点稽查各级监督机构落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报告制度,按时限、要求上报综合监督信息,及时纠正错报、迟报、漏报信息等工作。
(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稽查各地协管机构房屋、人员配置、设备情况,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落实、制度建立、协管文书使用等情况。
三、稽查方式
稽查工作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和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稽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专项稽查阶段(10月15日前)。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
(三)抽查检查阶段(11月15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部分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稽查情况。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审核汇总各种数据,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一并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本单位稽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责任机制,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照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各地在抓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稽查内容、评价指标、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开展好专项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发挥稽查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准确。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各市级(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及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监督局卫生行政执法稽查科,经省卫生监督局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委综合监督处。
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赵志国
联系电话:0451--859711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卫生监督局联系人:杨良浩 周时锋
联系电话:0451--8790737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考核表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