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2016〕60号)
12.06.2016 13:2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组成两个检查组于5月17至26日对哈尔滨、大庆、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绥化等6个市及所属部分县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了以国务院、省政府安委办关于“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未安排督查的地区也按《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黑安监传真〔2016〕10号)要求,自行组织了专项检查并上报了工作总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共计检查企业17家(其中危化生产企业1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4家),发现隐患和问题114项(见附件),下达整改指令书15份。检查组还结合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了协调推进会,同时针对各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交流,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
从检查情况看,市、县(区)政府以及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从提高企业三类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入手,进一步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事故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哈尔滨市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投入90万元,对25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隐患排查及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整治及预防措施。七台河市高度重视监管人员素质培养和提升,从985高校选聘6名化工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充实到监管一线实践锻炼。绥化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改造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查改隐患35项,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装置、设施自动控制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方面
一是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流于形式。对上级工作部署不能结合当地实际提出针对性落实措施,往往一转了之或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内容上与上级方案雷同,造成“上下一边粗”。双鸭山市、集贤县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省局制定的方案内容和要求完全一致,没有根据当地监管工作实际作进一步的细化、调整,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执法检查不实不细。这次检查的企业,各市、县(区)今年以来都组织过执法检查,但平均每户企业仍发现近7项隐患和问题。七台河市仍有部分企业甲醇生产、储存装置未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要求。肇东市、让胡路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和教育培训方面的问题。
三是隐患跟踪督办不到位。部分地区执法工作不严密,未实现闭合管理。哈尔滨市安监局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有2份未履行整改复查手续。双鸭山市安监局对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有2份整改复查不及时。
四是缺少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指导。在深入研究上级工作部署并指导企业落实方面还存在短板。大庆市、绥化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检查、跟踪指导不到位,抽查两市的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特殊作业管理中均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二)企业方面
一是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落实不到位。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不完善、辨识深度不够,针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频次不够。
二是对化工企业夏季“四防”特别是“防爆”认识不充分。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对易燃易爆物品夏季加速分解、气化、发热、膨胀重视不够,未落实防超温、超压、防爆炸措施。
三是重点工作落实不实不细。七台河吉伟煤焦有限公司,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简单传达文件的形式进行落实,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四是未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被动依靠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不能举一反三、积极主动彻查隐患,如部分企业特殊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规范、防雷防静电和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不及时、易燃易爆场所失爆以及罐区进出口管线紧急切断、连锁、高低限报警缺失等问题依然比较普遍。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跟踪落实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跟踪督办,落实隐患和问题的闭合整改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分析每项问题责任上、制度上的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整改情况和问题分析报告要在6月底前反馈省安全监管局。
(二)扎实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黑龙江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突出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深刻吸取靖江“4•22”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编制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的安全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夏季“四防”措施。针对夏季高温及雷雨季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扎实抓好“防雷、防汛、防暑、防爆”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高温、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夏季高温及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五)切实加强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作业票(许可)证审批制度,针对检维修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检维修为契机,提升企业设备设施整体安全水平。
附件: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和问题明细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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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