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绥化市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安监〔2016〕110号)

16.10.2016  21:37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绥化市安监局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6〕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24号)要求,制定了《绥化市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结合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系列部署,深入分析了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步骤清晰、方法科学、措施明确,对构建行之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屏障能够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 绥化市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