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化市安监局涉及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分工问题的复函(黑安监函字〔2015〕138号)
28.09.2015 13:2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你市编委印发的《绥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做出明确分工,监督管理二科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是:“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为此,目前你局内部职责分工存在的不同意见问题,请依据《绥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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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09.201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