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7号)
26.02.2016 18:1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2015年浩良河化肥分公司“6•18”窒息中毒事故和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11•27” 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
近年来,受市场因素影响,我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长期(季节性)处于停产状态。复产开工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开工准备工作。停产企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停产超过3个月,长期停产企业停产超过6个月)复产开工前,要将复产准备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小微企业、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中型以上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复产开工安全检查,确保复产安全。必要时,省局将组织对危险性较大企业的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复查开工安全检查要把握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各种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四是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五是应急救援预案修订、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准备情况;六是法定检测检验项目是否全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七是特殊作业是否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八是是否按规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九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十是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十一是停产期间新、改、扩建项目是否履行了安全许可手续;十二是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复产开车方案;十三是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十四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提交复产开工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复产开工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要求,对企业现场和有关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的,企业按照复产开工方案开工生产;达不到开工条件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要按照检查组的意见认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生产。
二、严格设备设施管理
各地要深刻吸取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11•27” 较大事故教训,监督企业落实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将设备设施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禁在许可证载明设备设施和工艺装置上进行新产品研发和试制,严禁在厂区内进行中试放大试生产。其他企业开展实验的,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严格试验生产条件,企业在试验生产前,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消减措施,确保风险处于可接受状态。
三、强化特殊作业管理
继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在6月底前,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完善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按照国家标准重新修订作业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特殊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督查检查重点,坚决防止“三违”行为。全国“两会”、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特殊作业,如必须进行的,要实行升级管理。
四、加大安全评价报告的核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过程中,要加大对评价报告的核查力度,认真核查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公正和准确、安全评价报告中涉及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以及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是否相符,发现评价结论不准确、评价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的,要约谈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评价组成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评价工作,提前三个月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五、严格装置检维修管理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设备装置(系统)停车检维修的范围和时间要求,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建立检维修作业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用电、监护、抢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加强施工队伍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对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要建立对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技术安全技能的鉴定确认机制,防止低素质和无专业技能人员参与关键设备的检维修和安装、施工。要对进入企业的外来检维修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与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监管部门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前和检维修过程中,要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维修施工单位资质及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检维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
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了解掌握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及其化学品信息,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更好地为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登记,并对登记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2年修订出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目前,我省还有近2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开展登记或登记证过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限期办理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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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6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