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入罪5年 我省诉讼万人均为醉驾尚无"飙车"获刑案

16.04.2015  16:54
危险驾驶入罪5年 我省诉讼万人均为醉驾尚无"飙车"获刑案 - 检察
危险驾驶入罪5年 我省诉讼万人均为醉驾尚无"飙车"获刑案 - 检察
危险驾驶入罪5年 我省诉讼万人均为醉驾尚无"飙车"获刑案 - 检察
来源: pic.dbw.cn

   东北网4月15日讯   11日晚北京法拉利与兰博基尼“飙车”相撞一事引起社会热议。近年来黑龙江省是否有因“飙车”而获刑的案件?记者今天就此问题采访了黑龙江省检察院相关人士。

2011年以来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身份比例图。

  据来自全省检察机关的数据统计,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至2015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11329件11384人,占全省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0.15%。其中提起公诉10865件10919人。

2011年以来各年度全省受理危险驾驶案件与同期受理刑事案件对比图。

  黑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刘凌轩介绍说,我省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有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近5000件,占到全省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已超过六分之一。从类型上看,我省危险驾驶案均为“醉酒驾驶”型案件,尚无“追逐竞驾”型案件;从地区上看,5年来,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超过500件以上的地区分别是齐齐哈尔、哈尔滨、大庆、绥化、农垦;从涉案人员上看,以无业人员、农民为主;从性别上看,男性的案发率远高于女性,2011年以来受理的11329件11384人危险驾驶案中,女性仅有65人,占0.57%,其余11319人均为男性犯罪。

  谈及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刘凌轩分析说驾驶员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涉案人员酒后自我感觉清醒,自认为能正常驾驶,未能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导致醉驾引起交通事故。再就是多数涉案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不会被查获,有的逞强好胜,自认为社会关系深厚,即使查获也不会被刑事处罚。此外,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为拘役,并处罚金,并未设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的最高刑期为六个月,刑罚的威慑力不够。

   法律小常识

  危险驾驶罪: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5种危险驾驶你知道不

   1、非封闭小区内醉驾 可能危害公共不特定人群

  2011年6月,廖某外出与同事聚会后回到小区,发现三菱汽车停放位置离自家单元楼有一段距离,决定将车开到自家楼下,倒车时与旁边的汽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被撞车主报警。经鉴定,廖某血液酒精含量大于300mg/100ml,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处副处长付昊介绍,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只要小区不是全封闭性的环境,都属于开放性小区,危害可能涉及公共不特定人群,因此,廖某的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隔夜醉驾 按照醉驾同样追究刑责

  2012年6月11日晚,魏某与同事喝酒至次日1时许,12日5时20分,魏某驾车驶入公交车道内,被后面驶来的公交车追尾。经鉴定,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06mg/100ml,处于酒醉状态。

  付昊介绍,魏某休息4小时后,属于“隔夜醉驾”,但其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仍处于醉酒状态,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3、公务员醉驾 一律按照实体刑进行处罚

  2011年5月20日,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罗某,酒后驾驶有明显公车标志的车辆将驾驶电动车的苏某撞伤,罗某下车查看后,驾车逃离,苏某报警后,交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其单位找到肇事车辆,并将罗某抓获。经鉴定,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2mg/100ml,属醉酒状态。法院对其作出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款5000元的处罚。付昊介绍,公务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一律按照实体刑进行处罚,而且一旦入刑,将随之开除公职。

   4、醉驾肇事逃逸 按每小时每百毫升10毫克标准推算肇事时酒精含量

  检察官介绍,对于肇事后逃逸,等酒醒后自首躲避酒精含量检测的,交警部门会根据肇事时其他走访证据,并按照每小时每百毫升10毫克的标准推算肇事时酒驾司机的酒精含量,也就是说比如1小时前肇事,归案后,如果你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70mg/100ml浓度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此类推。

   5、混淆醉驾事实 按主观故意逃避处罚行为从重处罚

  检察官介绍,在网上有网友发帖说,酒后驾车遇到交警检查时,可以将车停在路边,当交警的面喝酒,然后下车不再开车,以逃避交警的处罚。对此,检察官表示,对于混淆交警血液检查结果的,处罚部门将视此情节为逃避处罚行为,而且存在主观故意情节,将从重处罚。处罚部门仍然会进行现场血液测试酒精浓度,并根据实际测试含量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