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恒山区法院:公受伤却未获协议赔偿款 法官主持调解终达成约定
08.06.2016 14:39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红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之所以起诉被告,是因为原告在被告煤矿工作,于2014年4月在井下工作时,右手食指因公受伤。2015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若干元,如果拿到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原告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民事诉讼等赔偿权利。原被告双方因此签订了协议,但协议签订后被告只给付了一小部分,其余的至今未给付。原告多次找被告,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拒。故原告诉至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煤矿给付其余的赔偿款。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书,被告煤矿也承认此事实。但被告说由于近期资金方面确实出现些问题,一次性实在拿不出所有的赔偿款。原告认为被告的情况可以理解,但是拖得时间太长,当初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期给付。主审法官见双方态度平和,都是极明事理的人,便直接主持调解,双方都同意调解。
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赔偿款,只是时间再宽限两个月,原告也同意这样调解结果,庭审结束,双方和气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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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6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