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的公告
22.03.2022 15:49
本文来源: 检察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简要说明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我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农垦、林区、哈铁分院及所辖基层院的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费用以及劳务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220名,各市(地)不限定具体名额。其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50%。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报名。
2.单位和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同时,为满足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司法厅将商请有关单位,定向推荐8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检察工作涉及各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员。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报名人员需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下载《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考察时查验原件)。
3.报名人员可将带有照片、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格(2份)以及其他报名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编:150090,请注明:黑龙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为:所在地+姓名,例如:佳木斯市张某某。
五、选任程序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定向推荐人员即可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其他报名人员以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等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人员的纸质报名材料。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候选人需提供廉政意见;其他候选人由司法行政机关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经考察确定的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通过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向社会公布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297153 82297147
附件:1.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2.填表说明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2日
本文来源: 检察
22.03.2022 15:49
启动!龙江检察@你:请来参与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
黑龙江省检察院协同省司法厅
启动人民监督员换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