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去产能路线图初现 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出炉

09.03.2016  11:28

  中国正尝试回答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有效化解过剩产能?面对这一难题,各省陆续交出了自己的答案。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事实上,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定调为今年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之后,各地的行动就已展开,陆续摸底“僵尸企业”。近期,广东、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去产能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僵尸企业”处置政策正在逐步明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后发现,处置资产和安置职工是各地的“僵尸企业”处置政策的核心。不过,“僵尸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清理力度,各地有所不同,反映出各省在“僵尸企业”存量、分布,以及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上的差异。

  因地制宜识别“僵尸企业

  此番去产能,各地将炮口对准“僵尸企业”。

  近期,多个省份的去产能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其中,广东提出,去产能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处置“僵尸企业”则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

  河北、甘肃等地亦持有类似态度。青海3月3日启动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的同时,立刻就关停首批18户“僵尸企业”。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金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源和市场空间,不仅拖累地方经济增长,还对经济转型升级构成阻碍,清理势在必行。

  处置“僵尸企业”,前提是识别认定。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予以“出清”。

  上述要求也是各地“僵尸企业”认定标准的基础,多数省份将连续亏损3年以上、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等列为核心指标。

  不过,尽管大方向一致,但各省仍各有侧重。广东“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就还包括: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相关指标。

  重庆提出,长期没有业务的“空壳公司”纳入处置范围。青海的指标还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连续三年为负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等。

  事实上,各地“僵尸企业”的情况并不一致。公开数据显示,广东国有“僵尸企业”中,2333户关停企业将在今年内出清,1052户国有特困企业则将在2年内基本实现脱困。安徽的钢铁、煤炭等亟须化解过剩产能的“特困”企业一共1040余家;甘肃目前一共113户特困工业企业,负债共计1569亿元。

  中山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中大咨询国企改革专业委员黄斌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僵尸企业”存量较多,与作为国企改革先行地区不无关系,当时政策不配套、改制不规范等因素,导致一些历史问题至今未解。

  黄斌全还分析,发达省份虽然面临较大的处置任务,但自身经济容量和操作空间较大,负担并不太重,并且也更有能力盘活和优化存量。相反,一些资源型省份的处置任务十分艰巨,因为“僵尸企业”在这些省份涉及的利益面广,自身经济又难以支撑,结构调整压力也较大。

  完善企业退出通道

  各地“僵尸企业”处置政策的核心,一是处置资产,二是安置职工。

  资产处置方面,中央明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各地政策均有所体现。事实上,无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关键是构建通畅的“僵尸企业”退出和转型通道。

  比如,广东提出,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将探索设立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力量,创新金融支持“僵尸企业”处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式。

  其中,妥善安置职工是确保“僵尸企业”顺利出清的关键前提。

  目前,多数省份未公布具体的职工安置数据,相应政策亦仍未细化。刘金山认为,政府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提供制度性的预期和保障,助推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出清。

  广东的一个做法是,优先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江苏则提出,对兼并重组、产能化解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公布的地方职工安置政策,大致包括:内部安置、外部转岗、内退和公益性岗位“托底”。不过,这些政策目前都仍未细化。

  此次全国两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化解过剩产能绝对不会出现第二次下岗潮。他表示,“对就业要有信心,中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