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对我局县域经济监测评价工作作出批示

20.09.2017  19:29

  按照《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黑政办发〔2014〕2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在我局和13个省直责任部门共同对各县(市)上报的评价指标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评估、认定,按照评价方法计算得出全省63个县(市)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8月4日,李海涛副省长批示:“报陆昊省长并庆伟书记审示”。

  8月7日,陆昊省长批示:“要看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两个重要指标”。

  8月8日,张庆伟书记对我局的请示给予圈阅。

  8月18日,陆昊省长批示:“印发各地市、县”。

  9月13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爱文对我局撰写的《2016年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批示:“请考核处与统计局联系一下,就统计口径及数据采集来源要一下情况”。

  按照陆昊省长等多位领导对2016年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指示。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将所需情况一一提供。2016年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至各市(地)、县。

  ( 签发:周彦斌   审核人:陈凯东  撰稿人:燕慧军 )责任编辑:郭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