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先勒索企业后发补助 超标购买越野车

03.05.2016  12:42

  2016年3月29日,甘肃省山丹县法院审理认定,民乐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工信局”)在组织拨付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过程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索要经费的名义和先交钱后拨款的方式向三家企业索取现金41万元,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时任民乐县工信局局长李长乐对单位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时任副局长张斌积极参与实施索取资金的行为,系单位受贿罪的直接责任人。遂判决民乐县工信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长乐、张斌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据悉,这是张掖市查办的第一起单位受贿案。

  2011年3月,民乐县工信局为张掖市金马肥业、民乐县宏堡砖厂、民乐县恒源砖厂等7家企业申报了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同年12月,甘肃省财政厅下发民乐县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52万元。时任工信局局长的李长乐看到自己为企业争取到了这么多资金,但自己局里办公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差,让企业将全部补助资金拿走,他感觉不是滋味,便动起了补助资金的歪脑筋,遂对上述7家企业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的要求迟迟不予答复。

  2012年3月,该局准备购买一辆新车,但是没有钱。于是,李长乐主持召开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商议从申报关闭项目的企业索要部分“赞助”。会议研究决定,从民乐县恒源砖厂、民乐县宏堡砖厂、张液市金马肥业三家企业收取“赞助”费,并决定这三家企业交“赞助”后再拨付项目补贴资金。会议决定,“赞助”费由时任该局规划发展股股长张学鹏收取,账外保管,开支由时任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张斌审核。李长乐、张斌等局领导和三家企业负责人商谈后,决定从恒源砖厂收10万元、从宏堡砖厂收11万元、从金马肥业收20万元。

  购买新车的钱找好了,可“赞助”还没到位,李长乐遂向该县乾亨建材公司的陈有栋借了20万元。之后,他安排张斌、张学鹏去陈有栋处办理了借款手续,又从单位财务借了一些钱,购买了一辆丰田越野车。民乐县恒源砖厂等三家企业送来“赞助”后,李长乐安排张学鹏账外保管,并安排把借陈有栋的20万元还了。由于这辆车是用账外资金购买的,且系超标车,没有办法入局里的资产账,李长乐又安排将此车挂在了乾亨建材公司名下。

  2015年1月,山丹县检察院在查办民乐县工信局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发现民乐县恒源砖厂等三家企业在收到财政拨款前,三家企业负责人银行卡上均有大额现金取出。他们分析认为这一反常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经济问题,遂对三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传讯。果然,三家企业负责人交代了在收到拨付项目资金前被民乐县工信局索要“赞助”的事实。之后,办案人员与李长乐正面接触,李长乐承认了收取“赞助”费41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该笔账外资金的用途:用于购买丰田汽车27.9万余元、开支招待费5.3万余元,补助职工5.9万余元,县里搞活动为职工买服装鞋帽花用1.6万余元,共计支出40.9万余元,剩余的30.46元仍由张学鹏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