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一方姐妹 奉献一片真情——记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创造村妇代会主任李淑兰

26.11.2014  18:56

  李淑兰,女,1962年5月出生,高中毕业,中共党员,林甸镇创造村“两委”委员,村妇代会主任。1995年开始担任村妇代会主任以来,扎根农村。近20年来,一直在为农村妇女工作努力着,为了育龄妇女的计生工作奔波着,20年来,李淑兰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得到了同事们的赞许,得到了村民们的褒扬。
  创造村位于林甸县城内,属城乡结合部,全村2400余口人,其中妇女1000余人,村子大,人口又多,作为村妇代会主任的李淑兰,她的烦心事、闹心事、操心事自然不会少。二十年来,李淑兰用她的勤劳、朴实、热情、善良赢得了老百姓的认可。她积极参加村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了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围绕妇女致富,丰富妇女生活,增强妇代会凝聚力,扶持贫困妇女,提供各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  
   一、率先垂范,努力为广大妇女服务
  1995年刚当选村妇代会主任时,没有经验干起来不知从何入手,性情倔犟的李淑兰当时非常着急,暗下决心,既然从事这项工作就要为全村妇女姐妹办实事办好事,为妇女姐妹们排忧解难,做一名合格的妇女干部。做好妇女工作,光有干劲不行,还要讲究方法。她为了能贴近妇女姐妹的生活,以前从不串门的她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走家入户,和姐妹们谈心唠家常,在走进她们生活的同时也走进她们的心里。为了提高全村妇女的文化素质和实用技术,增强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她专程到市里书店买了大量科技书籍和有关妇女保健知识读本,无偿发给村里的姐妹们轮流阅读。同时,她把关于农村产业发展的科学技术摘录下来,组织姐妹到一起进行培训,提高技能。几年来,共组织科技知识培训近二十余场次,参训妇女累计五百余人次,基本实现了家家都有种地明白人。
   二、关心妇女,成为农村妇女的贴心人。
  李淑兰运用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贯彻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的“五心”原则,认真接待每一个来访者,妥善协调处理好每一项纠纷,因此没有发生重复来访者,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以家庭创建活动为栽体,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好公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在村内形成一个经济发展、尊老爱幼、移风易俗、邻里团结、环境优雅、治安稳定良好的社会新风尚。在李淑兰的积极协调下,创造村每年二次为妇女免费检查身体。对因病致贫生活困难的妇女,村妇代会组织捐款,李淑兰为残疾妇女李凤莲捐款近千元。
  三、外引内培,带动妇女姐妹增收致富
  创造村是典型的农业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直是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作物也是几十年不变的老玉米。姐妹们盼致富想致富却没有门路。为了引领农村姐妹致富奔小康,李淑兰可没少费脑筋。“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作为村妇代会主任,她要成为姐妹们创业的领头雁。在帮助妇女致富方面,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这个宣传阵地,组织妇女学习,培训各种致富技术,村原来大部分妇女以种植蔬菜为主,在她的努力下创造村成立绿洁棚室蔬菜合作社,合作社目前有温室15栋、冷棚87栋。2012年新建堤子专业园区,发展旅游采摘为一体的棚室园区,效果较为明显。为了能掌握生产技能,她通过多种渠道学习棚室技术。并积极与乡农业办的技术人员联系,到村里办班培训,聘请技术员面对面指导。
  四、妇女之家,打造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村妇女之家是村妇代会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2010年底,李淑兰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部署,按着“四有、六统一”的建设标准,率先成立创造村妇女之家,全面推进村妇女之家建设。一是丰富妇女之家活动载体,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巾帼志愿者队伍等“一站一线一队”建设,整合妇女儿童服务阵地和资源。二是拓展妇女之家功能,把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综合维权、家庭教育、文化体育、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关爱等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妇女之家。三是建立完善妇女之家管理、服务、学习、活动等制度,提高了妇女之家管理水平。切实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建设成为妇女群众热爱和信赖的温暖之家。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二十年,她既担任村妇代会主任工作同时又挑起全村计生工作。在这二十年里,她多年被县计生委评为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均以高票当选,被镇里评为先进村干部,多次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优秀妇女干部。2010年村妇代会被评为市级“八净”工程示范村,得到各级妇联组织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