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机制

10.09.2015  14:48

        为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中的重要作用,肇源县人民法院从选任、监督、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

        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坚持广泛性、灵活性和实效性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断扩充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采取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的方式,吸收有参审热情和参审时间的群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来,以提高参审率和陪审效果。今年,该院按照最高法院“倍增计划”的要求,增选了90名人民陪审员。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并做到选前严格考察,选中后加强培训,选后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职责。每年都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和建议,增强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理解,发挥监督和约束力。将人民陪审工作监督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加大力度,严格规范。此外,还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一是树立陪审员监督意识,提高履行监督的职责。二是增强陪审员的专业知识,了解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庭审规则,以保证庭审时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提出中肯的意见,真正履行好监督的职责。

        紧抓人民陪审员的责任追究。健全陪审员责任追究制度,对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的,由法院报请任命机关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拒不履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三次以上的,由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对陪审员履行职务时违反审判纪律或违法审判的,由任命机关作出警告、通报批评,严重的由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并由任职法院向其所在单位发出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