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家事特别程序
鸡东县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不断创新家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家事特别程序,注重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修复、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离婚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实行“三表一调一回访”制度。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制定了《未成成年人子女抚养情况调查表》《家事案件经济状况调查表》《婚姻状况调查表》,对当事人财产状况、家庭环境、生活状况、未成年人子女情况等进行调查,为案件调解和判决提供参考。针对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家事法官对夫妻感情在判决后六个月内的的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并填写《家事案件回访情况登记表》,建立回访档案。
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未成年当事人出庭制度、离婚案件强制教育制度、延伸案后帮扶与救助制度等符合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工作制度。专门设置未成年人观察室,通过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接触,根据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解读,判断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最终形成法官内心确信。在涉探视权的家事案件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官将探视时间、方式等内容予以细化与明确,形成探视权规则,并以附录的形式附于判决书后。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依照此规则行使探视权。
实行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在离婚案件中,法律文书记载了当事人的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遇到需要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情形,就需要出示这份记录详尽的法律文书,难免会落入尴尬的境地。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是鸡东县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为避免相关离婚裁判文书流入社会,泄漏个人隐私,在离婚裁判文书制作的同时制发离婚证明书,便于当事人用于证明离婚事项。证明书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在一审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诉讼离婚案件当事人均可向鸡东县法院申请领取离婚生效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内容包含当事人自然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解除及解除的时间、裁判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日期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事实和个人隐私,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司法为民,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目前,鸡东县法院已向离婚当事人制发19份离婚生效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