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上报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使用专项建设基金需求的通知
26.11.2015 17:4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农经司准备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拟就各地使用专项建设基金需求情况做摸底调查,为做好我省专项建设基金需求摸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要求条件成熟、总体把握较大,项目收益适中,回报率约在3-5%,回收期约为10-20年,且对正常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等不产生挤出效应。
二、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控制数原则上由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20%)和专项建设基金占最低资本金比例系数相乘决定。专项建设基金占最低资本金比例系数目前为70%和50%两档,可向上浮动5%、最高分别按75%和55%掌握。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比例,在符合各项要求前提下,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评估确定。
三、提报拟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建议并填写附表,附项目简介,以上材料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林产总站,电子版发送至林产总站邮箱。
附件: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使用专项建设基金需求表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 ||||||||||||||
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使用专项建设基金需求表 |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进展 | 预计开工时间 | 预计建成时间 | 总投资(万元) | 回报方式 | 回报率 | 回收周期 | 拉动效果(万元) | 联系人电话 | |||
合计 | 资本金 | 专项建设基金 | 其他 | |||||||||||
注:1、项目进展,指已批可研、已核准、已备案;或已开工等。 2、回报方式,指通过什么形式取得收入。 3、拉动效果,指专项建设基金安排后可以带动的其他投资。 |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6.11.201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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