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法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成功调解

29.11.2017  23:18

    11月16日,伊春市友好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这是2017年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2016年7月份,被告张某雇用原告钩机在友好区河东大桥、上甘岭道口附近铺设光缆,总计欠原告劳务费58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定于2016年12月1日还清,但被告拖欠至今一直未支付。2017年9月27日,原告向友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原告遂于今年10月9日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及时向被告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得知被告对拖欠原告劳务费的事实无异议,仅是提出因工程款尚未结算,暂时无法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经审查,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诉标的不高于黑龙江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条件,故法庭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1月16日,主审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告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向双方送达了《小额诉讼须知》,就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申请再审权利等事项进行了释明。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均表现出调解诚意,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分钟内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17年12月30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劳务费5800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此起案件的审理,真正实现了便民诉讼,凸显了 “快审、快判、快结”的小额诉讼程序价值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