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处罚”实际是转嫁责任

26.08.2015  12:06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坡子街中队对沿街店铺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并首次对门店前的流动摊贩和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门店进行双处罚。(8月25日中国新闻网)

  长沙市天心区相关城管部门的“双处罚”,说白了就是“如果有小贩在临街商铺门前摆摊,那么摆摊小贩与商铺主人都将受到处罚”。很明显,这样的处罚有“连坐”之嫌,非常不妥。

  临街商铺、店铺等虽然与相关城管部门签有“门前三包”责任书,但商铺门前属于公共区域,店铺没有所有权,管理权应该主要归城管等部门。况且“三包”指的是“包市容秩序整洁,包环境卫生整洁,包设施设备和绿化整洁”,并没有明确规定店主“阻止小贩摆摊”的义务。从相关的上位规定和法律中,也无法找到所谓“双处罚”的明确依据。也就是说,小贩摆摊,店主挨罚,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城管部门有转嫁责任之嫌。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