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27.02.2017  23:04

  按照先理顺管理体制、再规范制度的步骤,双鸭山市制定出台了《双鸭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双政发[2016]14号),市、县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保证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在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双鸭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在于2017年1月份正式完成交接,由卫计委和人社局签署交接书,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将现由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办公设备等归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经办和机构名称。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在人社部门指导和管理下,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实行双轨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届时将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大病保障机制,能够有效的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对实现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和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