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重拳出击假劣中药饮片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对维护公众生命健康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方面问题时有发生,百姓用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维护药品安全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2014年以来,双鸭山市检察院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剑指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集中力量打击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百姓健康的涉药案件,净化中药饮片市场,让百姓吃上放心药。截止目前,共监督全市药监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线索12件,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7件。
周密部署 确保监督到位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整合办案资源,抽调骨干力量,建立梯次立案监督工作体系。
为确保食品药品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按照省院方案要求,双鸭山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活动的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实现动态化流程管理,严格按照“一表三卡”登记,及时掌握监督动态,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为保障专项活动有效开展,该院成立了以侦查监督二处为主体的专项领导活动小组,形成了检察长统一指挥,主管检察长亲自抓,侦查监督二处处长负全责,区县院紧密配合的梯次立案监督工作体系。为整合办案资源,市院决定从尖山、集贤、岭东等基层院抽调业务骨干与市院共同组成食品药品执法检查组,形成全市立案监督工作一盘棋的纵向格局。
详审细察 明确监督重点
■通过对2163册行政执法卷宗、1817份药品检验检测报告进行逐册查阅、逐页比对、逐类分析,明确将销售假中药饮片做为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
“我们从全市药监系统调取最近三年的行政执法卷宗2163册、从市药品检验所调取年度药品检验检测报告1817份、从市财政局调取全市药监系统三年罚没数据、从药监系统调取三年工作总结并浏览省、市药监局网站,以最快速度实现信息资料占有优势。”该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张微向记者介绍。专项活动开展后,该院对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监督进行全盘谋划,确定了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针对以往行政执法检查中,受检机关存在抵触情绪,故意隐藏相关资料的情况,该院决定立即着手分组调取相关资料信息。
在占有海量数据下,怎么查又成为难题,该院决定克服人员少的困难,加班加点详审细察,重视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疑点,筛选出大量有价值信息。为确保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该院对药监系统移送的立案结案报告书、处理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逐件审查。从2163册行政执法卷宗中筛选出涉药案件300余册,再按自制制剂、非法渠道、无证经营、合法来源等进行二次细化分类,逐件逐项制成电子表格。对已经装订成册的1817份药品检测报告一页页翻找,筛选出假、劣药品检测结果,逐个登记列表,并将卷宗按药品来源、药品检测结果、检测报告与行政执法卷宗结果进行比对,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有价值案件线索,从中发现中药饮片市场假劣问题非常严重,其中沉香、羚羊角等贵重中药,几乎全部售假。经过研究,该院将销售假中药饮片明确为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
“几个月下来,我们作为参与办案的同志,各个成了半个“专家”,对一些中药饮片的真假、名称、价格、产地都能说出个一二来。”该院侦监处刘冰说。为加深对中药饮片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把握,办案同志暗访了多家药店,调查了解中药饮片市场,查阅了《中药材天地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中医药专业网站、书籍,同时从《汇法网》中筛选出400余个销售假药判例进行分析类比,不仅增长了中药饮片行业专业知识,还增强了把握涉药案件能力,进一步明确了涉药案件违法和犯罪的区别,首批建议药监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销售假中药饮片犯罪线索12件。
延伸触角 强化监督效果
■该院将监督触角向前、向后延伸,通过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双向专门联络员制度、案件沟通机制,有效解决案件移送难、沟通不顺畅、信息不对称、成案率低等问题,强化立案监督效果。
销售假劣中药饮片案件大部分案件小,案值低,常被戏谑为药品市场的“小苍蝇”,普遍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不愿移,公安机关不愿收,售假商家不以为然的情形,一般做行政处罚较多。由于犯罪成本低,售假行为屡禁不止,二次违法犯罪率高,甚至一些公立医院也存在购假、售假行为,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该院将工作触角向前延伸,和市药监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领域办案质量的工作办法》,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点案件,引导重大案件取证,行政执法案件取证标准,案件线索适时移送等做出具体规定,建立了疑难案件会商机制。
为改变过去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等的局面,该院还建立了双向专门联络员制度,由药监局法规部门指定专人将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市院指派专人定期给予解答,实现了有效的相互沟通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进行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整改,提高了药监系统执法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认识不清,移送案件动力不足问题。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为改变以往在立案监督工作中,文来文往,坐堂等立的陈旧做法,该院主动深入到各相关县、区公安局,和公安干警面对面交流,全程指导,适时解决办案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纠正偏差。多次与各、县区局治安部门召开工作联系会,研究解决案件证据、定性以及如何认定主观明知问题,提高干警成案意识,形成案件沟通机制,通过检力下沉,向后延伸触角,大大减少了案件移送后无端流产的情况,有效地提升了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