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印发商务执法改革试点意见提出六项主要任务

03.03.2016  12:34

    《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确定大庆市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为推进大庆市试点工作,近日,我厅与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商联发〔2016〕2号),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成立由省商务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商务厅、编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黑龙江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全省推进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六项主要任务:一是确定执法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职责法定、统一规范的原则,系统梳理本级商务部门应依法承担的执法职责。二是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集中,统一交由一个机构履行,并建立完善商务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三是理顺层级职责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减少执法层级原则,合理界定市、县两级商务执法职能,避免重复执法。四是完善执法保障条件。合理确定市、县两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执法机构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监管执法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六是加强执法协作。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健全12312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大庆市试点工作从2016年1月启动,2016年12月结束。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试点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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