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手续及文字材料

13.06.2014  23:25

一、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个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申请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书面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材料。   

4、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参加党校培训。   

二、确定发展对象

1、考察材料。将以下3项考察内容写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

(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意见(半年度一次,共两次)。   

(2)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对入党积投分子考察期满后(考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  

2、支部上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名单(呈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和党支部留存各一份)。   

3、政审材料。   

(1)函调证明材料(函调对象是外市、省的)。   

(2)调查文字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的现实表观;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4、综合报告(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审结束后撰写)。   

5、发展对象的公示材料。   

三、接收预备党员   

1、填写《入党志原书》,内容有:   

(1)入党志愿及个人有关情况(在党支部指导下填写)。   

(2)入党介绍人的意见(由入党介绍人填写)。   

(3)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由党支部填写)。   

(4)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由谈话人填写)。   

(5)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内容有:   

(1)预备党员的主要优缺点(介绍人填写)。   

(2)一年内每个季度介绍人、党小组、党支部的考察意见。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   

3、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材料   

4、《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有:   

(1)支部大会关于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2)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   

5、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单(由党委下发给党支部作为存档和公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