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5月16-31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6号)。《意见》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推动改革尽早有收获、尽快见成效。
《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一是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投融资、价格、统一市场等改革,逐步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二是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三是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四是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五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六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改革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完善互利共赢的国际产能合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沿边开发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七是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体制机制。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以及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等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领域改革。八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并开展相关试点,扎实推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
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我国降低部分日用品进口关税。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在本次调整中,西装、毛皮服装等的进口关税将由14%—23%降低到7%—10%,短统靴、运动鞋等的进口关税由22%—24%降低到12%,纸尿裤的进口关税由7.5%降低到2%,护肤品的进口关税由5%降低到2%。加上此前几年为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已经实施低关税的产品,至此,我国已经降低了服装、鞋靴、护肤品、婴儿食品和用品、厨房炊具、餐具、眼镜片等多类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2015年5月5日起三年。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将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北京市服务业现代化和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三、投融资体制改革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发布。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作出了重要部署。《意见》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意见》明确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五项原则,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形成有效促进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PPP市场,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新建项目逐步增加使用PPP模式的比例。二是构建制度体系。明确实施管理框架,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规范项目实施。鼓励广泛采用PPP模式,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新建项目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证决策质量。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社会资本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健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四是构建政策保障。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建立联评联审机制,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完善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做好金融服务。
四、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两地基金互认的基本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则及适用范围、信息交换与监管合作等总体安排,并在附录部分对互认基金设定了一些具体要求,包括互认基金的资格条件和种类,管理人、托管人、代理人,投资、运作、销售、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所需遵守的一些共同标准。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资格条件及注册要求。二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所需遵守的原则,以及对信息披露渠道、信息披露文件、运作事宜的特殊要求。三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宣传推介材料、销售服务协议、数据交换、基金评价的特殊要求。四是鉴于境外基金管理人不能直接在境内开展业务,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职责范围以及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五是明确了对香港互认基金的监督管理安排,两地监管机构监管合作的原则以及对代理人的监管。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
五、地方改革
北京市公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北京市事业单位编制将进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也不再新批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将总量控制,即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如果确需增编,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提供方式也将进行创新。对新增的公益服务项目,原则上由政府购买服务,不再增设事业单位或增编;像机关后勤、公共设施管理、信息网络运行维护、便民服务电话接转、环卫清扫作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也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对新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新的用人机制。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吉林省出台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吉林省工信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精准扶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促进吉林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要求现有吉林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吉林省级资金配套使用。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关税。在解决创业用地和缓解用工难、缺人才方面,《意见》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等。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意见》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意见》在构建政策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